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南裕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12392.2m2
地理位置: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湖北路东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南裕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现临改为幼儿园和办公楼
未来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市yl23455永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单位及检测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2003年以前地块为农田和荒地、菜地;2005年政府对地块进行平整设为工业区;2005年4月珠海市南裕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05年珠海市南裕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珠海市南裕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分为两期工程建设,主要生产宠物笼和家居监控器产品。2007年11月建成一期厂房,含A栋(1栋)厂房,建筑面积9730.86m2(基底面积3181.89m2,现产权证号: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06041号),B栋综合楼2569.99m2(基底面积807.34m2)、门卫室20.38m2。2015年进行二期建设,拆除原有B栋综合楼和门卫室,新建(2栋)厂房,建筑面积11288.5m2(现产权证号: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61617号),2017年1月建成二期厂房。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31日,珠海迈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一期厂房A栋三楼,用作仓库。租用建筑面积为3375.92平方米。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北车(大连)有轨电车系统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租用一期厂房A2栋,用作配件组装装配,租用建筑面积为2192.71平方米,其中A栋厂房A2一楼面积1489.51平方米,A2二楼一单元面积400.80平方米,A2二楼二单元面积302.40平方米。并于2017年搬出。2017年临时改造为教育产业园使用,东北侧一期厂房A栋改为珠海市金湾容德幼儿园,西南侧二期厂房临时改造为南裕丰教育产业园科技大厦,用作教育培训及办公基地,之后未发生变化。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东北侧200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荒地,而后建设厂房,为红旗工业区厂房,厂房租赁给珠海清岚纸业等第三方企业使用;地块东南侧200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和荒地,2010年开始建设中珠上郡花园小区,2012年修建永泰路,而后一直为永泰路,隔道路为沿中珠上郡花园小区;地块南侧200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和荒地,2010年开始有施工工棚,2013年开始建设中珠上郡花园小区二期,2014年开始修建双湖北路,而后一直为双湖北路,隔道路为中珠上郡花园小区二期;地块西侧200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1年建成永泰假日公馆小区,2014年开始修建双湖北路,而后一直为双湖北路,隔道路为永泰假日公馆小区;地块西北侧200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1年开始建设红旗镇中心幼儿园,2014年开始修建双湖北路,而后一直为双湖北路,隔道路为红旗镇中心幼儿园;地块北侧2004年以前一直为空地,2011年开始建设红城花园小区,而后一直为红城花园小区。
根据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外租企业、各生产车间等区域。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石油烃、多氯联苯。主要的潜在污染途径包括:①污染物遗撒和渗漏引起的水平和垂直迁移造成的污染;②大气污染物干湿沉降造成的污染;③土壤中挥发性污染物的再扩散;④地下水污染扩散。因此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26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为5-8米,每个土壤检测点位采集一个0-0.5m的表层样,0.5m以下土层根据土壤分层情况进行取样,采样间隔不超过2m,每个点位至少采集3个土壤样品。因此本次初步采样共计采集土壤样品39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2项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2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计49项检测指标。共布设并新建地下水监测井3口,2022年1月10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8)中的常规因子12项(pH、浑浊度+11项重金属)及2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2022年3月8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对石油烃(C10-C40)进行了复测。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pH值不在6.5-8.5范围内主要是区域土层呈碱性。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包括浑浊度、铁、锰、铝,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7.83、0.5倍、114倍、1.03倍。由于铁、锰、铝不属于地块特征污染物,不属于挥发性物质,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和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和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此外地块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物迁移到未来地块敏感人群的暴露途径。故铝无地下水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地块敏感人群健康和周边水体产生风险,铁、锰、铝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铁、锰、铝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不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商务设施用地(B2)、商业设施用地(B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